页首通栏
上传时间:2014/7/17 已被浏览 578 次
本卫发〔2014〕129号
本溪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高新区卫管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企事业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4年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卫生局
2014年5月7日
2014年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为引领,认真贯彻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居民健康工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防控,落实专项疾病防治规划和重点工作任务,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入开展。
一、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促进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的转变。
坚持依法科学,提升公共卫生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坚持联防联控,形成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合力。
坚持防治结合,实现预防、保健、治疗的有效衔接。
坚持分类指导,推进重点疾病、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2014年疾控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1.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疾病预防控制科,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构建我市医防结合新模式。
2.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归口至市传染病医院,切实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召开本溪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
3.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
4.根据《中央编办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配合有关部门,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配置人员编制,确保各县(区)疾控中心基本功能的发挥,桓仁县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完成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
6.继续推进溪湖区国家级、明山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
7.各县(区)继续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各县区覆盖率达到90%。
8.2014年创建社区、学校、医院、工作场所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各一家,重点做好三级甲等医院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9.建立完善居民健康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我市居民健康白皮书编撰工作。
10.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管理网络,全面推进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686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