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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4/7/17 已被浏览 617 次

本卫发〔2014134

 

 

本溪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高新区卫管办,本钢医疗卫生部,市中心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所:

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卫函〔2014168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综合监督工作会议、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及全市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卫生监督力度,加强监督体系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能力和水平,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特制定2014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卫生局

201457

2014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全市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及全国综合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卫生监督力度,加强监督体系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能力和水平,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建设

1.稳定和加强基层监督网络,加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体系建设,扩大卫生监督网络覆盖范围。大力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扩大监督协管员队伍,切实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及指导工作,做到协管员都能持证上岗并完成卫生监督协管考核工作。

2.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改善卫生监督执法条件。全面推广使用手持执法终端开展卫生监督现场执法工作,做到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手持执法终端100%覆盖及应用现场执法。

3.加强综合监督队伍的培训工作,运用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等应用性培训方式,尤其要充分利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卫生监督员国家网络培训,不断增强卫生监督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员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

4.全面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依法监督,在监督工作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重点开展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卫生行政许可和卫生行政执法案卷专项稽查。

5.做好卫生监督法制建设工作,加大对《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高度重视卫生监督队伍的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就不准》要求,树立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开展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以《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主要监督检查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开展医疗机构、妇幼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年内,全市医疗机构及妇幼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三、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继续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是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保健养生为名开展的非法诊疗活动,严厉查处出租出借机构或人员资质证书、出租承包科室、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外医师来华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等行医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四、认真开展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

1.按照辽宁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大力开展蓝盾系列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百姓健康权益。把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中的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以及蓝盾行动相结合,并按要求将监督检查进展情况和检查结果及时准确上报。

2.突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公共场所、托幼机构、学校卫生、职业放射、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工作及采供血机构的日常监督工作。切实做好预防性监督工作。

3.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加大对我市四小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相关的专项行动,更好的完成创卫工作。

4.全面做好省卫生监督局下放的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相关权利的接收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其他重点工作

1.加强尘肺等重点职业病和医用辐射防护监测,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日常监督、行政处罚、信息报送、绩效考核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将日常监督与国家及省重点监督工作及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规范的做好各项监督工作。

3.加大卫生监督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卫生监督的社会影响,创造良好的卫生监督工作社会舆论环境。

4.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对监管单位建档率、数据准确率、报告及时率严格进行不定期的网上质控,力争在全省工作排名中名列前茅。

5.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继续开展卫生监督机构三好一满意服务工作,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卫生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