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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4/7/17 已被浏览 539 次
本卫发〔2014〕163号
本溪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
本溪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局高新区卫管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14〕8号)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活动,为全社会控烟履约做出表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卫生局
2014年5月28日
2014年本溪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14]8号),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活动,为全社会控烟履约做出表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实现全面禁烟,建成无烟单位。
二、活动安排
1.召开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履约工作会议
时间:5月30日 上午9:00
地点:市中心医院四楼大会议室
参会人员:各县(区)卫生局局长,各医疗卫生单位全体班子成员。
2.宣传活动
市卫生局与广电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合作,通过制作与播出控烟公益广告、发送控烟公益短信,提高宣传效果,营造控烟氛围。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5.31世界无烟日”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并通过光电媒体、移动短信、宣传画等形式大力宣传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的重大意义,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
3.控烟培训
市卫生局组建控烟讲师团,深入到学校、社区、医疗卫生单位、政府机关对控烟知识进行培训。向全社会宣传普及烟草流行给健康带来的严重危害、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知识以及戒烟方法技巧。
三、工作任务
1.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常规工作,医疗卫生单位室内全面禁止吸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根据实际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完善并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开展全员控烟知识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控烟知识水平,鼓励和帮助职工戒烟。提高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的技能,主动提供戒烟服务。
2.组织做好“5.31世界无烟日”活动。各级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机构要围绕“5.31世界无烟日”的主题,开展控烟咨询、专题讲座等活动,积极开展控烟宣传,营造良好的控烟、戒烟舆论氛围,推动控烟工作。
3.加强控烟工作督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随时抽查本单位单位控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市卫生局将组成暗查小组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控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巩固提高控烟成果。
4.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我市公共场所进行专项控烟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