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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4/7/17 已被浏览 610 次
本卫发〔2014〕85号
本溪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2014年本溪市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卫生局,局高新区卫管办,本钢医疗卫生部,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2014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卫妇幼便函〔20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14年本溪市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卫生局
2014年3月28日
2014年本溪市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2014年妇幼卫生工作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卫生中心工作,锐意改革、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扎实做好优化整合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工作。全面落实全省妇幼卫生工作目标,扎实做好妇幼项目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如期实现“2010-2020年本溪市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中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妇幼健康年”系列活动
今年是母婴保健法颁布20周年,按照全省总体部署,开展“妇幼健康年”系列活动。启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加强质量监管和考评,强化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提供安全优质妇幼健康服务。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活动,宣传表彰先进典型。组织妇幼健康巡诊、巡讲,参与“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义诊。
二、着力做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群众参检率。严格按照项目规范要求,加强对项目运行、阳性病例和项目经费的监管,确保项目工作质量。发挥市“两癌”检查专家组作用,有计划培训“两癌”检查技术人员,开展两次现场指导检查工作。在各市全面督导的基础上,联合省妇联对“两癌”项目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探索有效服务模式,扎实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增补叶酸项目工作。加强筛查诊治网络管理,提高孕期艾滋病、梅毒筛查率和阳性病例报告率。
三、规范开展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管理服务
规范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有效落实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组织开展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考评,突破重难点问题,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开展爱婴医院复核,深入落实《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促进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剖宫产率降至50%以下。开展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认证工作,完善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管理规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规范流程和有效机制。贯彻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配合市教育局开展托幼机构定级工作,强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措施,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水平。加强新生儿窒息复苏等技术培训,落实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专业人员进产房。
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加大对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知识、措施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不断提高婚检率,巩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成果,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培训,加强服务质量监管,探索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方法,提高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开展产前诊断技术人员资质校验。逐步建立完善各级新生儿听力筛查等儿童残疾的筛查、治疗和康复机构,探索残疾儿童筛查和干预的紧密结合机制。
五、加强妇幼卫生监管
加强妇幼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妇幼健康“蓝盾”行动和监督执法培训。建立妇幼健康服务巡查、抽查制度。加强中期以上终止妊娠证明的监管,开展打击“两非”行动检查。修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的管理,提高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规范化、人性化服务水平。
六、努力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工作
组织实施《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做好妇幼卫生年报和监测等信息工作。积极配合全省妇幼信息系统试点和推进工作,逐步在全市推广应用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妇幼卫生信息科学化管理水平。
七、落实生育政策为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做好准备
针对辽宁省近日将实施的“单独两孩”政策,预计全市每年出生人口数量有所增加,各助产机构、孕期保健机构在人员、医疗资源上要充分做好准备,应对我市生育政策的改变带来的问题,加强技术培训,强化服务管理,构建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市妇幼保健所,切实发挥龙头指导作用,带动全市服务体系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