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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本溪市卫生 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4/7/17 已被浏览 583 次

本卫发〔201430

 

 

本溪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本溪市卫生

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高新区分局,本钢医疗卫生部,各企事业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4年本溪市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在今年10月初向市卫生局纪委报送本单位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迎接年度行风工作检查。

 

 

本溪市卫生局

2014212

 

本溪市卫生系统2014

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市纪委、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力度,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作风问题,现就2014年全市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卫生工作实际,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行业作风管理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到医疗卫生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的服务行为,创建诚信卫生,切实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任务

2014年,全市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 九不准规定为载体,结合各单位的综合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

1.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不断完善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大力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礼貌待患的行业风尚;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增强医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努力做到诊疗行为规范合理,切实维护病人合法权益;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发奋进取,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对医护人员,特别是重点部门和岗位人员实行轮换后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纪条规,教育引导卫生行业从业人员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增强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自觉性,做到依法行医、诚信为民。

2.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宣传。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树立和宣传一批本地区、本单位在诚信服务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让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要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提高教育的实际效果,深化警示教育,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深挖根源,吸取教训。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宣传网络等各种教育载体的作用,让社会更多了解、理解、支持卫生行业的作风建设工作,为医疗卫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交流,不断提高全局工作的整体水平。要注重总结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地区和单位间的沟通与交流,拓展工作思路,做到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要充分利用工作通讯、简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把行业作风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加以推广,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确保全局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质量

1.继续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中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的三级服务承诺机制,承诺内容要结合部门和岗位实际来制定,并具体落实到服务工作中。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和落实好市卫生局制定的《医务人员人文服务指南》。同时要坚持医德查房和对服务承诺的考核,对出现的违诺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

2.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安全措施,恪守医疗服务规范。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规范开方、用药、检查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督。强化医务人员依法行医,恪守操作规范的从业行为,增强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差错;要注重临床用药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设备检查检验的阳性率;要进一步加强急诊、急救工作,完善急诊、急救绿色通道;要注重科室合理布局并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减少就诊流程,切实为群众提供科学、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3.坚持便民利患原则,强化服务工作。全市各级医疗单位要结合实际在门诊开展一站式服务活动,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一站式服务应具有以下功能: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医疗服务查询;医疗收费查询;统一发放门诊化验单和各种检查单;导诊、陪诊服务;设置便民措施等。各单位也可以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服务模式,努力为群众营造整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就医环境。

4.继续实行医疗卫生服务收费阳光工程,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管理规定。要通过不同形式对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公示,并及时调整和完善公示内容;要进一步完善住院患者医疗费用公开查询制度,建立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的医疗费用免费查询系统,落实住院患者每日清单制度;要坚持病人医疗费用认可制度和出院患者费用结算内部审核制度,努力提高群众医疗消费的透明度。

(三)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

1.集中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和效果明显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断强化卫生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从业人员进一步查纠不正当交易,对能自查自纠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极少数领导不重视,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进行补课,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的案件。要加强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从能解决的问题做起,抓好本地区、本单位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要坚持统一规划、分类研究、分步实施,成熟一个出台一个。

2.继续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服务中索要、收受患者红包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收受红包问题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要结合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的行为,一经查实的,要坚决按照《执业医师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市卫生局《医务人员六条禁令和卫生执法人员八不准》、《医疗卫生人员收受回扣和红包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等行风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继续实行医患协议书双签字制度,把严禁收受红包作为医患双方沟通的重要条款,向患者明示。各单位要继续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创建无收受红包行为和现象单位活动。

3.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等过度医疗行为。要结合诚信服务活动,加大对诊疗行为合理性的考核与监控。通过对病志的检查来发现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等问题;实行医生不当处方在医院内部公示和点评制度;要把对患者检查和治疗的规范性、合理性纳入到医疗质控的管理工作中。同时,要建立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4.严禁各种形式的开单提成,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服务中给予或收取各类开单提成行为。各医疗单位要全面认真地开展自查活动,坚决杜绝医疗卫生服务中各种形式的开单提成现象发生。对发现存在开单提成的单位要坚决实行行风建设评比一票否决,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继续采取制度+科技的方法,加大防统方软件的使用力度和效应。

5.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资金使用问题的监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大对医保资金和新农合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防止套取和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发生。取消内部自行设置的向患者搭售与医疗无关的用品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要重点加强对重症监护病房和手术室的收费监管,对违反规定多收费、乱收费的医疗卫生单位,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的责任。同时,要严格落实卫生部严禁科室经济承包的有关规定。

6.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和卫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级药品和卫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的各项工作要求,做好中标企业统一配送工作,保证药品和卫材质量,确保群众用药和卫材安全有效。严格执行药品和卫材集中招标采购后由物价部门核准零售价格的规定和药品顺加定价的规定,保证让利于民政策的实施。对不执行招标采购合同、不执行中标药品降价规定、对竞标企业乱收费等违规医疗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

(四)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1.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作风社会调查工作。一是20144月至10月,继续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万里行调查工作。要深入社会了解医疗卫生服务中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医德医风、服务态度、收费查询、卫生环境、后勤服务质量和卫生监督监测等综合服务状况。二是要在20145月至7月开展卫生行业作风社会评议活动。全市卫生系统行业作风社会评议仍然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要利用各种形式深入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学校、街道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对群众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市卫生局监察室。

2.建立健全群众投诉接待制度,认真受理和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要严格落实首访负责制,依托省纪委民心网、市民情民意诉求中心、市长热线及